kb债权让与暨催收告诉书
发布时间:2024-04-27 21:55:21

  包管人:淄博丰驰筑材科技有限公司、山东省沂源县强力防水工程有限公司、沂源县天一食物有限公司

  2014 年 12 月 10 日,乞贷人江秀成、协同债务人苗本华与我行签定 2014 年齐银个经借 32 字 122号《私人筹划乞贷合同》,从我行乞贷 90 万元,包管人淄博丰驰筑材科技有限公司、山东省沂源县强力防水工程有限公司、沂源县天一食物有限公司与我行签定 2014 年齐银个保 32 字 260号《私人乞贷包管合同》,容许为乞贷人正在我行的上述乞贷供给连带义务包管。贷款到期后,乞贷人未根据合同商定还款kb,截止至 2016年 7 月21 日止,共拖欠我行贷款本金 90万元,息金、罚息 120880.20 元。

  现我行依照国法规则,及与淄博胜雪工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让渡条约,将上述债权及担保权益一并让渡给淄博胜雪工贸有限公司。

  请乞贷人、包管人实时向淄博胜雪工贸有限公司偿还案涉乞贷,施行还款及担保责任。